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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23 浏览:3497 次

中共江苏省纪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省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省各直属单位纪委:

经省委同意,现将《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纪委办公厅

                                     2019829

 

 

 

 

 

 

 

 

 

 

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委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持政治定力,在强化日常监督下锲而不舍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对表对标,更加注重从政治上看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改进作风。

2、监督保障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推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应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等7个重点,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充分发挥“阳光扶贫”、污染防治,政府隐性债务等综合监管平台作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的作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要求。

3、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年度“两个责任”清单和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履责记实信息平台,推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

4、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编辑查处“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广泛深入开展教育提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断增强作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主题教育为契机,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抵制和反对“四风”的思想基础。

二、坚持问题导向,在整治突出问题上持续发力

5、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剖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纠正“四风”工作取得实效。扎实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继续大力整治享乐奢靡突出问题,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老问题盯住不放,对领导干部利用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规接收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分批异地操办酒席等隐形变异新动向露头就打,严加防范。
    6紧盯节点防治易发多发突出问题

紧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重要节点,对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坚持和完善“四风”问题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和重要舆情,第一时间处置并逐级汇总上报;对重要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必要时督查快办、提级办理。

7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聚焦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挂牌督办,解决整治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聚焦层层发文、层层开会、过度留痕、督查检查过多过频等突出问题,开展形式主义大排查,一件一件抓实整改,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减负年”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8.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用好“12388”检举举报电话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利用特约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在联系群众发现线索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四风”问题不断从严、常在常态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保障机制,在深化标本兼治上再创新绩

9、健全纠正“四风”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把纠正“四风”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做。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津贴补贴发放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四风”问题线索抄送制度,构建“四风”问题线索处理处置监管系统,进一步健全信息沟通、督察督办、情况反馈等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嵌入式监督作用,强化日常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10、完善“四风”问题查处问责机制。紧盯“关键少数”,严格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求,对党的十九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重处理。继续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调查重点,对“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并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审查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部分予以单列,严格“一案双查”, 在审查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明确提出是否需要问责的意见建议,对应当问责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推进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会商会审工作,对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等问题依规依纪责成整改纠正。督促发生“四风”问题的单位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11、强化查处“四风”问题通报曝光机制。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收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或曝光,既通报顶风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又通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通报曝光情况月报制度,对通报曝光工作不力的及时提醒,督促整改。省、市两级每月公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同时通报市、县查处“四风”问题情况,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12、健全纠正“四风”统计指标分析评价机制。综合“四风”类问题线索查处率、查出问题数、新发生问题占比、纪律处分占比、通报曝光数等情况,进一步完善纠正“四风”工作相关评价指标,将查处、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纳入政治生态研判评估的重要内容。实行月度分析、季度盘点、定期报告。动态研判“四风”问题违纪态势,深入查找短板弱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相关党委、纪委发出预警性提醒,督促切实整改纠正;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用好纪律检查建议、监督建议,推动健全制度,深化源头治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纠正“四风”工作分析研判情况,每半年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专题报告。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带头建设模范机关的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好标杆、放好样子、做好表率;要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认真抓好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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